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6月23日讯(记者朱国旺郭文培)6月22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根据公告,山东证监局认为,未名医药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其一,该公司在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未名)的账面净资产与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该公司账面净资产差异较大。山东证监局认为,未名医药在首次披露吉林未名账面净资产时未审慎核实,导致后期大幅调整该公司净资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据悉,此前,未名医药称,用于偿债的4项药品技术评估价值为11,826.67万元,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未名”)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为18.13亿元。未名医药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27亿元。

基于此,1月20日,未名医药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要求其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应按重组办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说明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记者注意到,在2月20日披露的关注函回复中,未名医药称对吉林未名净资产进行修正,修正后吉林未名净资产为1,149.34万元。

其二,该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解决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称“以未名集团所拥有的四个生物新药......抵偿未名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以未名集团所拥有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抵偿未名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山东证监局认为,未名医药控股股东未名集团系间接持股上述四个生物新药原所属公司,并非直接拥有上述四个生物新药;未名集团间接持有吉林未名45.12%股权,并非拥有吉林未名100%股权,《公告》中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其三,2020年2月12日,该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问询时称,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开展新冠肺炎疫苗的研制工作。2020年4月22日,未名医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新冠疫苗研发单位为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与其无股权关系。山东证监局认为,未名医药在未经审慎核实的情况下作出回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有媒体报道,自未名医药在“互动易”上称参股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开展新冠肺炎疫苗的研制工作后,其股价经历了短暂的盘整阶段,便开启大涨模式,一度被称为“最牛疫苗概念股”。今年前5个月一路飙升了354%,从寂寂无名变得大名鼎鼎。就此现象,未名医药曾被指蹭新冠热点。

山东证监局称,未名医药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此前报道,除了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6月3日,因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信披违规等,未名医药董事长潘爱华等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至今,未名医药5次收深交所监管函,4次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缘由多为信息披露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