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通葡股份:实控人已将8000万元房产抵押给公司作补偿
财经网产经讯 8月4日下午,通葡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在公告中,通葡股份表示,经自查,公司与江苏翰讯的债务纠纷,是公司实控人尹兵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相关款项没有进入公司帐户,所以公司没有进行帐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确认自身不存在对江苏翰讯或*ST华讯的债务。公司前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存在需补充或更正之处。
经自查,公司最近2017年以来的银行流水、公司2017年以来合同档案、公司2017年以来的用印记录表、董事会会议记录,并对公司管理层、销售部、采购部相关人员进行情况了解,没有发现公司与江苏翰讯、*st华讯存在债务和业务往来事项,也没有发现相关董事会决议。
但是了解后得知,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实际控制人尹兵曾介绍公司向江苏翰讯借款。2017年、2018年,公司曾讨论过公司向江苏翰讯借款事宜,形成过向江苏翰讯借款的部分董事签字。后期实际控制人尹兵告知上市公司,由于公司向江苏翰讯借款的主要条款达不成一致,不再向江苏翰讯借款。由于公司管理不规范,导致公司没有收回部分董事签字。
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认为,由于其认识不到位,不当使用公司名义,使得公司牵涉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江苏翰讯的债务纠纷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确认南京中院《应诉通知书》中所述资金并未进入公司账户,亦未用于公司相关事项,而为实际控制人所使用。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对上述事项深表道歉,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认识不足,不当使用了公司名义,使公司牵涉入与江苏翰讯的债务纠纷之中,江苏翰讯已经就2.3585亿元债权起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尹兵、高杰。上述资金并未进入公司账户,亦未用于公司相关事项,而是为实际控制人所使用。
公司对讼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除了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还存在以下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1、2019年7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苏02民初第276号《应诉通知书》(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应诉通知书》1”)称:2017年5月18日,尹兵向魏爱民借款5,000万元,2018年8月9日,尹兵、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公司对剩余债务3,000万元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6月25日,尹兵欠魏爱民本息545.64万元,要求被告偿还。截至回复出具日,尹兵已经归还了上述欠款。
2、2019年7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苏02民初第275号《应诉通知书》(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应诉通知书》2”)称:2017年6月,吉祥嘉德向宜兴义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源铜业”)借款3,000万元,2018年8月,义源铜业与吉祥嘉德、公司、尹兵签署《还款协议》,公司对3,000万元借款承担担保义务。2018年3月,吉祥嘉德、公司、义源铜业签订《借款协议》,吉祥嘉德向义源铜业借款2,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其后,义源铜业、王治国、吉祥嘉德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王治国。截至2019年6月25日,吉祥嘉德尚欠本息5,516.67万元,要求被告偿还。
2019年11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苏02执7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王治国与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尹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2民初2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治国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各方已达成执行和解,王治国于2019年11月12日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截至回复出具日,吉祥嘉德尚欠本息1,300万元。
3、2019年7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苏02民初第277号《应诉通知书》(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应诉通知书》3”)称:2018年3月13日,公司与义源铜业、吉祥嘉德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向义源铜业借款3,000万元,吉祥嘉德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6月25日,尚欠本息3,310万元,要求被告偿还。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经归还上述借款。
同时,公司2020年8月5日披露,2020年7月28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5民初93号应诉通知书称:尹兵对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工贸”)负有8500万元还款义务,2018年12月27日尹兵向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出具了两张由公司开具的票面金额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3月27日原告取得两张票面金额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4月30日,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取得两张票面金额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在《商业承兑汇票》(2020年5月20日到期)到期后,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通化中院查封了公司价值1.01亿元的房产。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没有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资产冻结等事项。
公告最后,通葡股份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化解上市公司的风险,包括:第一,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化解上述债务纠纷;第二,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尹兵已经将净值8,000万元房产抵押给上市公司,用于补偿可能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并积极筹集其他资源用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第三,尹兵承诺尽快化解上述上市公司债务纠纷,并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第四,积极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