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称,近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染料”)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在对振港染料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振港染料存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此,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并拆除暗管。同时,罚款100万元。

振港染料主要从事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振港染料总资产为93357.59 万元,净资产为61787.10 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8359.49万元,实现净利润 8929.61万元。2020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17786.30万元,实现净利润1158.04 万元。

海翔药业表示,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纺织、印染企业需求持续低迷,公司惯常留有一定期限库存备货,能够支持一段时间的销售,预计本次振港染料短期临时停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振港染料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交付罚款,罚款将计入2020 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海翔药业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另一子公司盐城市瓯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年处理 2500 吨危废干化焚烧炉项目未取得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及验收将 1,5(1,8)-二硝基蒽醌通过硫化钠进行还原生产多氨基蒽醌并对外出售等。

据了解,海翔药业主营业务分为医药和染料两大板块。7月17日,海翔药业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纺织、印染企业需求低迷,公司染料产品销量和价格低于去年同期。因此预计2020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4789.65 万元–27268.62 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下降4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