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人”变“维权人”:大数据揭示网购纠纷食品类近半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今天是‘尾款人’,明天变‘维权人’!”史上最长的“双十一”购物狂欢刚刚过去,又迎来了消费者投诉潮。昨天,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食品类纠纷占比接近半数,约11.37%的纠纷案件涉及海淘或进口商品。《报告》还显示,在网购纠纷案件中,超三成争议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类纠纷占比接近半数 三成涉食品安全问题
《报告》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0万件。2017年新收1.33万件,2018年新收1.21万件,同比下降9.02%;2019年新收1.56万件,同比增加28.93%;2020年上半年新收近8000件,较上年同期下降0.43%。
从商品类型来看,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食品类纠纷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其他依次是数码电器类(17.20%)、保健医药类(7.80%)、家具家装类(7.76%)、服饰鞋包类(4.66%)、美妆个护类(4.53%)、家居百货类(4.51%),其他品类合计占比7.89%。约11.37%的纠纷案件涉及海淘或进口商品。
《报告》还显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30.78%的争议涉及食品安全问题,22.56%的纠纷案件中消费者认为卖家的销售存在虚假宣传或其他欺诈行为,21.65%的纠纷案件由于商品缺少必要的标签标注,9.15%的争议涉及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其他争议合计占比15.86%。
大数据显示,80后和90后是维权主力。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自然人的出生年份占比分别为:60前(2.56%)、60后(4.92%)、70后(13.98%)、80后(44.35%)、90后(32.83%)和00后(1.36%)。
从诉讼请求来看,《报告》显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90.50%的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相应赔偿,83.85%的原告要求退货退款,17.57%的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55%的纠纷
官方提示消费者理性“剁手” 合理维权
虽然“双十一”已过,但“双十二”和新年消费旺季又即将来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上选购食品时,一定要理性“剁手”,提高科学购买食品的安全意识。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高、口碑好的购物平台和网店。因此消费者一是看清网售或直播营销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消费者要认真检查宣传的食品包装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名称、SC标识、厂址、电话、生产日期等内容,更要注意食品的保质期和存储要求,也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企业信息和食品发证许可明细,还可了解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抽检信息公告情况。
同时,针对部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的行为,官方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国家批准的27类功能并无抗癌之说;认清产品包装上的“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以及标识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并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标签、说明书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
对于网购食品,官方提示,消费者应谨慎查验保存物品:网购食品到货后及时检查,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与宣传是否一致;确定快递运输条件是否和产品标识要求一致;确定食品没有过保质期;确认食品没有腐败变质;及时按照要求储藏食品。
提示特别提到,消费者应谨慎保管维权凭证,包括食品购物凭证,促销承诺、直播页面、聊天记录、购买记录、快递图片等截图,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物品破损或食品腐败变质,可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数据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