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新时报记者获悉,此次调整涉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医保支付政策、改革承办招标方式等,新调整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调整合规费用范围。政策调整后,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包括:山东省大病保险原有4个特殊疗效药品,以及通过谈判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付(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费用。

《通知》提出,完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提高原有4种谈判药报销水平,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80%,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对纳入支付范围的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 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85%,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对纳入职工大病保险的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左右确定起付线,各市确定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