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过去五年,是我国迄今为止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生态绿”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目前,“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已超额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重要成效,截至2020年11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每立方米,达到世卫组织第一阶段35微克每立方米的目标值。

在此基础上,我国将继续推动清洁低碳能源成为能源消耗增量主体、降低煤炭消费总量。预计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020年9月,我国宣布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外,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未来五年,我国将不断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推动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者依法关闭,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绿色化改造,构建企业和社会的绿色供应链。

“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全国共整治修复岸线1200公里、滨海湿地2.3万公顷。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的推行,为维护森林河湖健康生命、实现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长江大保护成效突出,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被写入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母亲河提供硬约束机制。

与此同时,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的五年,我国始终将依法治污摆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位置。截至目前,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共13部,另有22部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资源法律,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噪声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各环节、各方面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