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更不是“丛林世界”。不能以为“大而不能倒、大了管不了”。近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的这番表述引发了人们对交通领域反垄断的关注。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以网约车为代表的交通运输新业态是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发展出现的新事物。抱着鼓励创新的态度,我国出台了全球首个国家层面网约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则规范,支持相关平台、企业创新发展。

在政策的支持鼓励下,交通运输新业态蓬勃发展,为运输服务市场带来了新活力,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其自身也获得了良好发展。目前,已有21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日均订单量在2100万单左右;共享单车投放车辆达到1945万辆,日均订单量超过4570万单;共享汽车投放车辆超过20万辆,开通运营城市180多个。

然而,随着平台的不断增大,用户不断增多,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平台公司通过大规模补贴挤压中小企业,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的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通过大数据杀熟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利益;还有的挪用用户押金,带来了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就提出要通过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

正如交通运输部发言人所讲,交通运输新业态只有依法依规,才能消除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企业尤其是头部平台企业来讲,要加强自律,公平竞争,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创新发展的表率,用资本、技术优势不断做好服务、挖掘需求,做守法合规的楷模。

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发挥作用,加强对行业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还要进一步分析研判,健全法规制度,探索综合运用数字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社会监管等方式,推进行业管理能力水平的提升,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当然,新业态有其自身优势,已深度融合到群众生活中。交通主管部门在严监管的同时,也要培育更多更有活力的新兴市场主体,扩大交通运输新业态优质服务供给。(齐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