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首提“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意义何在?
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上日程。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实际上,这也是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则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出“规范发展” 的措辞。在业界看来,这意味着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国家将对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中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推动进入合规、可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目前,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中,互联网医疗成为当下关注的焦点,包括互联网慢病等诊疗、线上复诊、线上处方药等。互联网医疗平台具有特殊性,决定了对其实施监管的重点与实体医院不同,但在医药管理等方面线下的一些经验也可以在线上应用。
随着医保把互联网诊疗纳入报销范围,线上复诊、送药到家正在成为新趋势。但是,在线上诊疗中,对于一些有药品销售业务的商业互联网医院,可能会鼓励医生多开药,甚至和制药企业合谋推动过度用药、拉升网上药品销量;线上处方审核等平台自身监管环节,缺乏针对过度用药的管理等。
全国政协委员马秀珍建议,把线下公立医院改革中积累的“医药分开”经验,同步在线上推行,“医”和“药”分业经营:互联网医院的经营主体及其下属机构,不能从事药品销售业务;反之,从事线上药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及其下属机构,也不能开设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迅速,尤其是在疫情防控中,互联网医疗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此前,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指出,互联网具有突破时空的便捷特点,在这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发挥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独特优势,各地组织开展远程会诊、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心理疏导、慢病复诊以及药品配送等服务。
在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也成为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委属管医院互联网诊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倍。同时,一些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平台的诊疗咨询量也比同期增长了20多倍,处方量增长了近10倍。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高度关注与重视。如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作出部署。
从2019年开始至今,“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已经连续3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从内容看,每年的措辞都不一样,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则首次提出“规范发展”的措辞,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医疗健康”将面临更规范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医疗行业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医疗也与具有互联网行业野蛮发展的阶段以及行业自身复杂性,行业同样存在各种不规范行为以及各种问题,相关制度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包括互联网诊疗监管、互联网医院准入、互联网医疗医保等相关问题。
马秀珍指出,医疗行业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不容错性,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线上处方审核等平台自身监管环节,缺乏针对过度用药的管理;制药企业把合作的互联网平台的线上药品销量,计入医药代表的业绩考核,授意医药代表用线下“学术拜访”推动线上处方量,其中不乏药品回扣现象;有的互联网医院把医生的服务收入和药品销售挂钩,企图把药品回扣“洗白”。
除了在医疗领域外,制药企业与资本市场也在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进行渗透,其中也有一些乱象。马秀珍进一步举例表示,如部分制药企业申请开办互联网医院,有的试图通过掌控诊疗过程,提升自家药品销量;资本市场对诊疗服务和药品销售结合的所谓“互联网医院闭环模式”,给予很高估值,推动更多企业“入场”,形成资本推动下的集体作恶风险。
针对包括如何避免因互联网便利性而带来的过度使用,如何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的骗保行为等,好大夫在线创始人王航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只有规范化才能更好地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未来需要政府、医院、平台和社会等齐心协力、各自担当,在不断创新中寻求答案。
对此,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付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互联网医疗与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在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法规的跟进。如不尽快健全立法,新技术会被滥用,带来混乱。
在付钢看来,中国的互联网应用已经完成了基础设施搭建,接下来要进入到产业互联网发展阶段,这个历史阶段应该由传统产业里的创新型企业来主导,而不是由互联网企业来主导。
建议“医药分开”
也正是因为医疗行业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不容错性,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马秀珍提出了“关于在互联网诊疗中同步推行医药分开的建议”。
马秀珍建议,把线下公立医院改革中积累的“医药分开”经验,同步在线上推行,“医”和“药”分业经营,互联网医院的经营主体及其下属机构,不能从事药品销售业务;反之,从事线上药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及其下属机构,也不能开设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同时,马秀珍建议,同步在线上推行“处方外流”,处方开出后,必须提供给患者,让患者可以持处方到任何药店购买药品;与此同时,互联网医院不能只对接一家药房,至少应三家以上;互联网医院若向患者推荐购药渠道,不能指定一家药房,并且保证线上线下药房都必须依法接收合格的线上电子处方。
实际上,互联网诊疗中,处方的真实性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如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部分网上药店和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用宠物狗照片当处方单,竟能成功下单;最低10mg就可致儿童死亡的毒性较大的处方药“硫酸阿托品片”,无需处方就能一次性网购多瓶。网络“医生”为用户“秒开”含处方药的电子处方的案例也经常见诸于媒体报道中。
事实上,处方药之所以规定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正是由于其不良反应发生概率较大、有一定治疗风险,需要在医生评估过用药风险和健康收益后再决定是否使用等特点。便利但不真实的处方,给患者带来的其实是更大的用药风险。
而互联网医院出现过度用药风险的解决关键在于是否监管到位。监管的关键在于处方是否真实、可靠,处方信息、电子病历信息以及结算信息是否可以全程可追溯,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在线医疗才能健康发展,千万不能让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成为“新的法外之地”,因此不少有识之士都在呼吁要建立基于监管下合理的处方流转。
据了解,现在已有多个地方政府正在建设政府监管下的处方流转平台,其中不乏接近马秀珍设想的模式,如目前已在2个省、10个地市级落地的易复诊第三方处方流转服务平台,就是在各地卫生部门监管下,通过打通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的HIS系统,建立地方级统一标准的处方库及完整的监管体系,确保了处方来源的真实、可靠和全程可追溯。患者通过平台可以查询到过往处方,依据该处方进行在线复诊购药后,可自行选择任一一家平台合作的线下或线上药房完成购药,真正实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此外,在开通了医保报销的区域,患者在收到药品后,还可以在线进行统筹报销确认。
在业内人士看来,赋予患者持真实处方自主选择购买渠道的权力,可以在极大降低“带金销售”导致的过度用药。互联网医疗必须严守数字化的安全底线,实现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才能让基于实体医疗机构的专业流量为患者提供便利且安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