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彪

近日,北京市对新修订的《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公开告示意见,其中关于“7天冷静期”的条款引人关注。根据该条款,消费者和商家签署合同后有7天冷静期,即在7日内,消费者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商家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对此,不少人点赞表示,健身行业终于也有“后悔权”了。

基于重资产经营性质,体育健身行业一直推行预付费服务,但这种模式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友好,特别是类似“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条款加重了购买者的义务。北京市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规范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为消费者预留7天冷静期,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至少给冲动消费带来的退卡难提供了解决之道,从而减少消费者经济损失。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在线下服务业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各地均有尝试。比如,上海市在2020年12月发布《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即包含“7天冷静期”条款,内容与北京市的格式合同条款一致。在这方面更早进行探索,同时走得更远的,是江苏省。2017年7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以预付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

不过,对于各地就预付费服务设置冷静期的探索实践,有学者认为,这些尝试虽都值得肯定,但就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言,还远远不够。要知道,预付费服务不同于一般商品,消费者购买它少则数月,多则一两年,在短短几天的冷静期内,消费者不可能完全了解商家服务情况。而事实上,许多预付费服务纠纷都发生在服务开始较长一段时间后。消费者最在意的是预付款的安全,而在冷静期过后,消费者似乎便失去对这些款项的控制权,因此在后期遇服务不满意问题或其他纠纷时,很难再占据主动。而且,设置冷静期还可能被部分商家当作逾期不退的借口,对消费者更加不利。

基于上述逻辑及市场纠纷频发的现实,设置冷静期对于预付费服务市场乱象或只是治标之举,而要治本,则应着眼预付费服务最根本的问题——预付款控制权,设计更好的策略方法。在这方面,同样推行预付费服务的教育培训行业已有现成的思路。2018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建立收费专用账户及退费制度;2019年7月,教育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并完善退费机制。目前,许多教育机构已经可以无条件随时退还剩余课时费。

显然,治理预付费服务乱象,防止消费者权益受损,关键在于加强事前监管,防范法律风险。应像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发展一样,建立预付费服务资金监管平台,通过控制支付结算,设置风险“隔离墙”。将预付式消费纳入金融信用管理制度,尝试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由第三方开展信用资金管理,约束经营者行为,避免预付款项挪作他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与此同时,注重事中监管,出台更加完善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预付费服务可能产生纠纷的诸多方面都进行规范,指导经营者和消费者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强化事后惩罚,针对预付费服务领域消费侵权事件频发的现实状况,相关部门可尝试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涉嫌诈骗等严重不良经营行为的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通过“黑名单”曝光,倒逼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止其再次利用同样手段坑害消费者,对于“圈钱跑路”不法行为,应加强联合执法,追究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