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产经:莫让大数据“杀熟”殃及社会诚信
近日,央视消费主张曝光显示,携程在消费者订房时利用大数据“杀熟。这一曝光再次击中了消费者的痛点。除了携程这样做,此前消费者在打车、餐饮、娱乐等方面所依赖的滴滴、美团、飞猪等平台都因“杀熟”问题被曝光过。面对消费者质疑,有的平台选择道歉、退款,但绝不会承认“杀熟”,有的平台则是连回应都懒得回应。
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在购物、出行、旅游、外卖等生活消费领域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但如今,算法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带来诸多反面问题——“熟客卖高价”、“内容推送投其所好”——表面上看是平台利用算法在多样化的消费群体中攫取最大利益,深层次看是平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和随意使用,涉嫌违规违法。
大数据“杀熟”,“杀”的是消费者,危及的是整个行业,甚至是全社会。不仅大肆消耗用户的信任,更会殃及社会诚信。建设新型消费社会,消费者权益必须保障,被诟病已久的大数据“杀熟”必须根治。
首先,根治大数据“杀熟”,民心所向,法律当有所为。治理大数据“杀熟”等各种“店大欺客”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堵住监管漏洞,提高违法成本。
其次,创新大数据监管方式。科技不是“屠刀”,不该助纣为虐,有关监管部门当从技术层面上,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针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全天候在线监管,提高对各种利用隐性大数据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
第三,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平台有“杀熟”行为,不仅要给予其行政处罚,还要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
第四,平台当自治自律。平台应该意识到,诚信才是立商之本,不要一股脑的往“钱”看。利用大数据进行“杀熟”,既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也伤害了其利益,是一种竭泽而渔的做法。
最后,消费者应多个“心眼”。大数据“杀熟”套路多,消费者防不胜防。消费者不妨多个平台比差价,秉承货比三家原则,伪装成价格敏感型用户,以此“迷惑”大数据。
科技让生活更美好,无论新技术的规则怎样变化,发展迭代怎样迅速,都不应坏了诚信为本的经商老规矩。相信随着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互联网平台的自制、自律,形成执法者、网络平台、消费者三方共治的互联网经济新形态,由大数据技术引发的“杀熟”乱象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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