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计划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目标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据介绍,储能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十四五”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基本原则方面,《指导意见》立足储能技术成本高、市场机制不健全的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创新引领、规模带动,政策驱动、市场主导,规范管理、完善标准四大原则。
主要任务方面,《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任务着手,一是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
二是推动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的总体方向,大力支持各类储能技术的研发,并积极开展各类示范应用,培育储能产业链条和产业基地。加强产学研用融合,打造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夯实人才保障基础。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增强储能产业竞争力。
三是完善政策机制,营造健康市场环境。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助推的原则,明确储能市场主体身份,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对于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政策倾斜的方式,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
四是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在建设布局方面,以电力系统需求为导向,以发挥储能运行效益和功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各地方新建电力装机配套储能政策。明确地方相关部门新型储能行业管理职能,协调优化储能备案办理流程、出台管理细则;督促电网企业明确并网流程,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结合产业发展和安全运行要求,健全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牵头构建储能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重大问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鼓励各地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为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推动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