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营主体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最高罚10万
北京启动限塑专项执法 经营主体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最高罚10万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今年本市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各领域的专项执法。据介绍,经营主体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今年限塑的工作要点,本市将加大对违规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执法力度。开展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外卖、电商平台等领域禁限塑,宾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地膜和包装废弃物、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无害化处理等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乱丢塑料袋、烟头等不文明行为执法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度,做好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涉及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线索的移交和立案查处,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境监管。
按照《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工作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也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违法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淘汰类塑料制品的监管,以及对餐饮业、批发与零售业、会展业等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行为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市场监管局制发《塑料污染治理执法工作指导》,明确执法职权、查处依据和工作标准,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万余户次,促进经营主体自觉守法。
针对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有关经营主体涉嫌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目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已对3家经营主体展开立案调查,对查证属实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有关规定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记者 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