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双通道”购买
据新华社电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将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介绍,这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推动定点零售药店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将对谈判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此外,意见还从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这也将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更高要求。“双通道”的建立既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同时也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据介绍,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进一步多元化,这将对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