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赵女士来到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进行投诉,称其在某洗衣店开业时充值了500元的会员卡,其间使用了两次,目前卡内剩余350元,但是近日发现该洗衣店已关门,由于无法联系到店家,遂向消保委徐霞客分会寻求帮助。

徐霞客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通过房东联系到了该洗衣店店主,店主称洗衣店已倒闭,退卡问题可以咨询洗衣店总部,让总部解决。随后工作人员跟洗衣店总部进行了联系,告知了消费者的情况,并及时组织双方就退款问题进行调解。最终该洗衣店总部同意将350元退还给赵女士。

徐霞客分会工作人员还要求洗衣店总部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其他在该倒闭洗衣店充值的消费者,妥善处理这些消费者的退卡退款等问题。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本案中商家因店铺倒闭,无法再给消费者提供服务,理应退还消费者费用。消费者在预付卡充值时,要科学理性,谨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江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