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7月2日讯(记者朱国旺郭文培)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7月1日起,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开通,新一轮目录调整启动。与前几轮相比,本次调整明确了目录外药品的4个申报条件、目录内和目录外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申报条件,以及拟调出目录药品的重点范围。

方案显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4类目录外药品可以纳入2021年药品目录申报范围,包括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以及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此次医保目录调整依然有进有出,对于目录药品的调出,除了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外,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也被纳入调出范围。将重点考虑2016年1月1日前进入目录,且于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销量较小的药品。

国家医保局表示,经过三轮调整,433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特别是一批新药通过谈判降价进入目录,大幅减轻了患者负担,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今年的调整中,将继续严格把握有关标准、条件,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如进展顺利,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将于今年底前完成,力争明年1月开始落地执行,让广大参保患者早日获益。

近年来,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我国获批的新药数量逐年增多。记者了解到,仅今年6月份,就有10款新药获批上市,抢在参审药品获批截止时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