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黑名单”不能止于“墙上画虎”
□ 吴学安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一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3例在北京八达岭长城刻画城砖行为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黑名单”。
随着国人收入水平提高,民众对旅游休闲的需求愈发旺盛,旅游产业也出现超常规发展态势。在如此庞大的旅游人数里,游客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有少数人缺乏文明意识,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做出一些有损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虽说,从表面上看,游客不文明行为是个人品德问题,但其发生在旅游景区、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里,就会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仅仅依靠游客的自觉意识显然是不够,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约束,提高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违规成本,利用游客“黑名单”记录下不文明行为,并与个人征信挂钩,给其工作与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乃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办法。
需要指出的是,要实现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标本兼治,还不能止步于“耻辱榜”。一方面,因为旅客“黑名单”并非一“黑”就灵、一“黑”永逸。若想其在现实中更好地“接地气”,仍需进一步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明确不文明行为界定程序及方法,规范“黑名单”的惩戒尺度,制订更科学合理的裁量标准;另一方面,以法律规则来约束人,固然是法律制度兜底的表现。规则制度的形成,应该建立在共识之上,靠集体道德感提升实现文明旅游。这种共识的达成,既需要旅游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也需要制度规则做好加减法,让利益相关主体有着对等的话语权。如此,才能真正让游客“黑名单”制度实现理想与现实的对应。
更主要的是,按照规则设计,游客“黑名单”所带来的威慑力,不仅源于其本身所带来的道德耻感,还来自于某些更为实际的层面,比如说剥夺部分公共权利、被特定市场和地域驱离等。只不过后一个层面的惩戒,都必须依赖于法律授权,而绝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红头文件”所能决定的。建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目的就是为了让那些任性的游客感受到切肤之痛,品尝到不文明旅游结出的苦果,能够长些记性、改掉陋习,但并不是所有“不文明行为信息”,都会被征信机构所关注。基于行业传统,只有资信情况、财务状况、失信记录等专业信息,才会影响金融业的客户评价与风险评估。在利益博弈下,这种环闭于游客与旅行社以及商家的消费关系,如何保证游客“黑名单”的惩戒作用不流于形式,是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
毋庸讳言,在文明旅游关乎国家和民族形象,体现公民素质,但还没有成为广大游客普遍习惯的大背景下,通过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行业部门的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其实是通过法律层面约束形成对道德层面约束的倒逼,进而实现对游客的行为矫正。换句话说,要想使旅客“黑名单”更具约束力,能够真正成为促进旅游文明的有效手段,关键还是要确立法治思维,尽快完善与游客“黑名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用强有力的“组合拳”治理不文明旅游行为,才能构建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