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清风云南”20日发布消息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林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马林昆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配送、医用耗材供应、工程建设、组织人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林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底线失守,丧失理想信念,任“一把手”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明规则”不彰,“潜规则”盛行,“买官卖官”“收红包”“吃回扣”等歪风大行其道,腐蚀了一大批医务工作人员,严重带坏了医院的风气,败坏了医德,给所在医院的政治生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甘于被“围猎”,对不法药商的前呼后拥、阿谀奉承享受至极,利用手中职权,拿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准入资格作为筹码,长期与不法药商结成利益同盟,寻找中间人作为“防火墙”,充当“影子股东”,内外勾结大肆受贿,大搞“期权腐败”,扰乱了医疗卫生秩序,破坏了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啃食群众和医院利益,损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马林昆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不知耻,继续违纪违法,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林昆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马林昆,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云南昆明人,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眼科住院部副院长,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暨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副院长(保留副厅级待遇)等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