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一家企业超标排放废水 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逾24万
本报记者周兆木 通讯员许媛娇 徐玲杭州报道 生态环境损害费242316.80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5万元……近日,浙江省杭州富阳天鸿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开展磋商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2019年7月24日,有群众举报该企业生产废水外排,造成厂区门口小溪水体污染。接到举报后,杭州市生态环境富阳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对企业废水收集池的两处外排处水样进行采样。经检测,两处水样重金属锌分别超过一级排放标准102倍和95.5倍,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执法人员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完成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杭州富阳天鸿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申请并经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同意后,共同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结论,企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42316.80元,并应当承担鉴定评估费5万元。
2019年11月2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启动索赔程序,并指定富阳分局负责办理该赔偿案件的具体工作。在完成相应调查取证后,富阳分局向该企业送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并于2019年12月18日举行磋商会议。会议就鉴定评估结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焦点问题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日前,杭州富阳天鸿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已完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生态环境损害费也将于2020年1月15日前一次性缴入富阳区财政专户。
“这是富阳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富阳分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富阳将积极总结案件的办理经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的宣传,也希望企业能引以为戒,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