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芬兰音乐制作人Vilho Ihaksi和版权方玛西玛国际发布律师函,到宝石Gem通过直播回应,《野狼disco》在短短两天内从2019年最火的歌曲,成为受到舆论质疑的疑似侵权作品。

记者查询微热点数据发现,“野狼disco”自2月3日以来频现热度高峰,“版权”、“侵权”、“原作者”,成为与“野狼disco”相关的全部信息中,网友提及频次最高的词语。

以目前形成的事实和证据来看,法律界人士大多认为,现有信息对宝石Gem团队较为不利,抗辩难度较大。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这首已经广为流传的《野狼disco》将从相关平台下架,也将失去原有编曲的“原汁原味”。

在这场目前僵持不下的争议背后,不仅是音乐人个体法律意识的疏漏,也显露出目前国内编曲保护难、平台方管理仍显粗放等深层次问题。

宝石Gem于去年7月在线上交易平台BeatStars上,以99美元购买了《野狼disco》编曲(beat)《more sun》的版权,该版本的版权为无限制版(Unlimited)。初始页面显示,该版本所拥有的权利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现场表演”。

而在结算页面中,表演权则变成了非营利性演出。在是否允许被授权方进行营利性演出上,《more sun》的作品初始页面和合同页面的内容出现了差异。而合同中对“非营利性演出”的明确约定,使得宝石Gem的商业演出成为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

对此,主要从事娱乐法业务的律师小马告诉记者,宝石Gem面临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违约,即违反合同中关于非营利性演出的约定;二是侵权,如果法院认定该编曲构成作品或音像制品,则宝石Gem对该编曲的直接复制使用为超授权使用,构成了侵权。“对于违约,宝石Gem需要拿出另外的完整合同,里面的条款更利于他;对于侵权,他可以主张编曲不构成作品,他的使用是合理使用,但以他目前商业性质的使用情况来看,抗辩起来难度不小。”

而对于付款初始页面和合同页面关于99美元所能获得的权利范围的差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丹丹对记者表示,具体还是要遵循合同条款,但宝石Gem团队可以主张,付款初始页上的条款也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

“初始付款页面的条款也应该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这部分内容和正式合同条款均是平台草拟好的格式条款,《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宝石Gem团队在诉讼中可以要求法庭作出不利用对方的解释,所以他并非完全没有抗辩的理由,但由于具体的交易细节不清楚,这一理由能否被法庭支持,尚无法确认从目前来看,对宝石Gem一方来讲,还是更不利一些。”李丹丹表示。

这一事件对于说唱歌手而言,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小马认为,歌手在使用前就应当查明版权方,从版权方购买版权。“他需要考虑授权性质、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尤其要注意授权范围,是信息网络传播还是表演,是否可以商用。”李丹丹进一步表示,宝石Gem在该事件中可能本身没有恶意,但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复杂程度高,专业律师也需要非常谨慎,非法律界人士则更需要加强意识。

美国参议院于2018年9月通过了《音乐现代化法案》,该法案让版权法更加现代化,解决了不少流媒体时代版权难题,被称为数十年来音乐产业中对版权保护的最大尝试。

但在国内的法律环境中,编曲仍是一个未被人们注意的部分。据小马介绍,编曲权这个概念在国内的法律语境中并不存在,“音乐版权案件中,词、曲类的比较多,编曲类案件确实很少见。”

除了法律并未对编曲有明确规定外,对编曲的侵权也很难认定。“《野狼disco》是对原编曲做了直接整段使用,还带着原作者特有标记,侵权的可能性自然比较高。但很多情况下,使用者可能只用了其中一小部分,很难判断是不是侵权。”据小马介绍,编曲不仅有旋律,还包括音色、和声、节奏等,在法律上很难判断独创性和实质性相似。“在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上,具体标准会很复杂,需要结合具体使用情形进行分析,将旋律、和声、节奏等做对比,有可能还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李丹丹认为,随着新的音乐类型兴起,beat属于编曲还是作曲、在不同音乐类型中的作用是什么,都属于非常前沿的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一般认为,编曲在传统流行歌曲中的重要性较低,一般先有作词作曲再有针对性进行编曲;但在说唱音乐中,beat的作用增强了。“说唱音乐使得beat的流程前移重要性提升,很多说唱歌手根据他人提供的beat来填词作曲,好的beat会受到许多说唱歌手的追捧。因此对它的版权保护意识也由此提升了。类似案件的出现可能使大家对于beat的属性及保护方法进行探讨,会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野狼disco》的侵权争议中,BeatStars提供的前后不一致的权利条款,也引发了对于交易平台规范化的思考。

国内的嘻哈文化平台8英里是一个提供beats交易的平台。在每首beat的作品页上会显示该beat提供的版权售卖类型、相应权利范围和购买价格。如“出租权”为“适用于演出使用,无期限限制”,“独家版权”为“购买者享有全部所有权”。

但在小马看来,这样的用语并不规范,“独家版权指的是授权,但下面又提到所有权,那其实不仅仅是授权,买方直接是版权方了。”李丹丹认为,平台方如果提供了不规范的合同,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该项责任更多的是由创作者向平台方主张,因为创作者将其作品放到平台方交易,肯定与平台方签署了相应的用户协议,应根据协议约定来主张相关权利。

但更多时候,买卖双方形成购买的方式是“私聊”。在网易云音乐上,有大量上传beat作品的创作者,大部分是免费的音乐作品。创作者会在歌曲页面上标注“关注评论直接获取使用权”,且要求使用者在使用前私信联系,并在使用时标注创作者的名字。

李丹丹告诉记者,据她目前了解的情况,国内大多数线上的beat交易并没有特别明确的交易合同。“beat创作者将作品放到网上,有人有了购买意愿,他们可能就取得联系,然后可能通过支付软件来支付,通过网盘来交付文件,整个过程涉及了好几个平台,交易的安全性难以保证、真实性难以证明,双方的沟通和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一旦出现问题,维权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