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三农”短板决胜全面小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印发。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两个目标任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
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决定性成就,收官之战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还有少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差、贫困人口比较多的地区,需要啃硬骨头。《意见》指出,“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这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另一方面,要建立脱贫的长效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意味着把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转向常态推进。因此,《意见》指出,“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正是为了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不仅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战场。具体而言,“三农”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水、电、路、电信等网络在广大农村虽已基本建成,但持续有效的投入和管护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教育、医疗、社保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服务质量还有待提升。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从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做好“三农”工作,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虽然当前涉及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供给得到了有效保障,但去年生猪稳产保供出现了较大短缺,提示我们在这方面不能有丝毫松懈。因此,《意见》明确将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当前和今后,农民收入不仅来自于农业生产,也来自于其他收入。《意见》明确“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稳定农民工就业”,就是让农民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的红利、获得稳定的务工收入。
《意见》专门强调了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包括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和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最近几年,农村基层治理的制度支撑体系已基本建成。2019年,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展开,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将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脱贫攻坚质量怎么样、全面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三农”工作成效。当前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需要我们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切实完成好“三农”各项重点任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