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创新医疗:被暂停权利股东建恒投资起诉 公司换届选举难推进
财经网产经讯 3月20日晚间,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寄交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公司股东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恒投资 ”)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为案由起诉创新医疗。
根据公告显示,建恒投资起诉创新医疗的起因是此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建恒投资指出,创新医疗拟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及原告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力等多种股东应享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九十九条、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 一百零六条之强制性规定,严重侵犯其股东权益。因此,建恒投资请求依法确认上述决议,并判定决议无效,且诉讼费用由创新医疗进行承担。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创新医疗方面表示,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经网产经翻阅资料了解到,当时创新医疗曾公开表示,康瀚投资、建恒投资是由梁喜才、黄毅进行实际控制的,而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建华医院的原股东,其获取公司股份所支付的对价(建华医院的100%股权)存在重大瑕疵,存在出资义务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对此,创新医疗决定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的股东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起诉案件发生前两日,创新医疗暂停股东权利的另一位“主人公”康瀚投资刚因为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6.6.1条规定的行为被深交所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而就在不久前,财经网产经注意到,创新医疗才宣布终止公开征集董事、监事候选人,延期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