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维维股份:就股东应急性短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致歉
财经网产经讯 3月24日晚间,维维股份发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宣布经公司自查,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持有公司 15.91%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近两年在“去杠杆、去负债”严峻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民营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融资难题,银行贷款规模压缩,股票质押率过高,还款压力加大,资金短时周转困难,为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波及上市公司,迫于无奈出现了应急性地短期违规占用,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其中,2019 年 1-9 月公司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与维维集团发生资金往来 29 笔,累计金额为 943,650,000.00 元;至 2019年11月累计收回本金和利息金额为965,314,096.44元,资金占用余额为0,期间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目前已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维维股份称,公司自查后,进行了积极整改,纠正了上述违规占用行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明扬未经履行内部决策和审议程序,直接和集团财务总监宋晓梅协商进行资金往来,张明扬和宋晓梅系违规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其已充分认识到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错误及严重性,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公司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执行力度,同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守法合规意识,杜绝上述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股东占用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公司董事会、股东维维集团及其相关人员就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也真诚希望得到上级证券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谅解。通过自查和整改,股东维维集团、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以往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合规性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起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