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6日讯(记者 张润琪)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罗志受贿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汉方集团”)副总经理、贵州德昌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制药”)董事长姚厂发牵涉其中,涉案金额25万元。

裁定书显示,被告人罗志在担任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伙同他人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企业的好处费。其中,罗志单独受贿人民币181.6万元。中国网财经记者整理发现,在罗志单独受贿的181.6万元中,贵州汉方集团副总经理、德昌祥制药董事长姚厂发的涉案金额为25万元。裁定书显示,2015年底,国家药监总局起草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中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省食药监局。贵州汉方集团副总经理、贵州德昌祥制药有限公司(“德昌祥制药”)董事长姚厂发为此找到被告人罗志,请求其日后在汉方集团申报中药配方颗粒的事项上给予关照,罗志对此表示同意。姚厂发遂于2016年初与2017年初分两次,以拜年名义共计送给罗志人民币20万元的好处费。另外,2016年初,姚厂发安排德昌祥制药员工刘莉,代表德昌祥制药以拜年名义送给罗志人民币5万元,感谢其在相关日常业务中所提供的支持、关照。上述钱款罗志全部予以收受。天眼查显示,贵州汉方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1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邓杰,持股比例29.11%。而此次涉案人员姚厂发是贵州汉方集团的股东及董事,持股比例7.35%。包括贵州汉方集团在内,姚厂发名下共有7家公司,其中包括贵州汉方医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姚厂发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姚厂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贵州汉方集团,但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对方表示将问题反馈给领导后给予答复。截止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贵州汉方集团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还不止这一件。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董穗生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董穗生在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及伙同他人收受现金、干股贿赂,折合人民币4466.2万元。其中,伙同胡某2收受贵州汉方集团股东姚某现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