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口罩、药店哄抬价格……最高检公布涉疫典型案例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4日电 最高检官网14日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理涉疫典型案(事)例,涉及非法生产、销售问题口罩,药店哄抬药价,餐饮店售卖野味等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依法妥善处理销售假冒口罩举报线索
2020年2月5日中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2020年1月下旬在该区所前镇一家药店购买的口罩标明的生产日期却为2020年2月,应当是假冒口罩。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详细记录了相关情况,并于当日将该公益损害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会商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电话向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详细了解口罩购买时间、地点、数量,并提取口罩实物照片。
2月6日,萧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初步侦查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微信群向他人购买了1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收货后虽发现这些口罩是假冒伪劣产品,但仍通过其经营的药房对外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6000余只,销售额为3600余元。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当地日报等进行宣传,引导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依法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2月7日中午,萧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再次接到另一群众举报,称自己春节期间也在所前镇该药店买到疑似假冒医用口罩。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合并侦查,同时联合区公安分局,利用微信平台向市民发布联合公告,尽快追回该批涉案口罩,以降低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社会危害性。
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口罩案举报线索
2020年2月13日上午9时许,安徽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一位市民实名举报电话,反映潜山市源潭镇某物流公司厂区内每天晚上有非法生产口罩的情况。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这名群众特地将情况反映给省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督促有关部门实地调查。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将线索转至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潜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将该举报线索转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对这一线索,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常重视,当天下午即派员到源潭镇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协助。调查人员当场查获被举报对象潜山黄某刷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品口罩和半成品口罩各1万只。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住所地不符,且其注册经营范围为环卫刷、民用刷、机电配件生产、销售等,不包含口罩生产加工。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企业主黄某无证生产加工口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当晚,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快速办理和答复表示满意。
2月16日,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函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对移送举报线索的核查情况进行反馈。次日,根据线索核查情况,潜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7号《通告》,部署以源潭镇区域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派员组成工作专班进驻源潭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以及回收销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继续关注并跟踪监督查处情况。
陕西省检察机关发现并妥善处理涉疫案件线索
2020年2月8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浏览当地网络自媒体时,发现群众反映疫情期间存在药店乱涨价的现象。有群众称,在临渭区城区某药店购买中成药“玄麦柑橘颗粒”时,货架上标注的价格为每盒7元,付款时却要按9元结算,不知这种行为归哪个部门处理。发现线索后,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作为公益诉讼损害线索移送本院相关部门。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与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部署开展调查工作。
经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暗访调查证实,群众反映的药店随意抬价情况属实。2020年2月13日,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药店作出处罚2000元的决定,药店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检察机关将查处情况通过网站作出回复,得到群众赞许。
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处理涉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线索
2020年2月24日至25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多次收到匿名群众来信来电,反映辖区内多家餐饮店的“店招”经营内容包含“野味”“蛇馆”等,不利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鉴于该批线索涉及公共利益损害且事关疫情防控,该服务中心当即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小型餐馆以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排查核实。经调查取证发现,全市范围内仍有34家小型餐馆的“店招”显示提供“野味”等餐饮服务。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龙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全市34家餐饮店的行为助长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之风,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月26日,该院依法向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违法“店招”进行整顿,彻底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上述34家餐饮店限期整改,并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市餐饮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月29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巡查餐饮经营户210余家,提醒复工申请业主规范经营活动52人次,34家餐饮店的整改已全部到位。同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匿名信访人反馈了办理情况。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内蒙古、福建、四川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电反映的假口罩问题,并推动开展区域性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在破坏自然资源的同时,容易导致病毒的传播和扩散,对公共安全构成隐患,增加各类传染病疫情防控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充分认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的重要性,依法处理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源头防控治理;各地检察机关借助重点信访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将哄抬日常生活用品、口罩、消毒等防疫物资价格的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并跟踪督促核查机关将调查结果反馈信访人,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