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0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信息显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等行为,被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据了解,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海淀区田村路43号的海淀区田村路43号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标段,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5#楼南侧5至17层楼层内阳台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的规定。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6年,现为绿地集团成员企业。根据天眼查数据,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有三大股东,分别是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是50%、35%和15%。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遭多次处罚,今年以来就有两次。2020年2月28日,由于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被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2020年1月2日,因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被南京市建委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