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医疗物资质量监管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王仁宏)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出台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12号公告)。
不到一个月,针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公告为何密集出台?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在今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防疫物资质量直接关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关乎中国的国家声誉和全球的防疫能力。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有关质量风险,更好地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维护中国制造公信力,为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做出中国贡献。
李兴乾指出,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发布了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
李兴乾表示,随着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相关国家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快速扩大,中国政府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在扩大防疫物资出口供给的同时,严把质量关,力争把好事办好,更加有效地支持全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