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超前点播”一度引起争议,冲击视频网站普遍流行的会员模式。此前的热播剧《庆余年》在爱奇艺平台上遇到了这种尴尬。

吴某是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认为爱奇艺公司在其运营的爱奇艺平台上对包括《庆余年》在内的剧集实行“付费超前点播”的方式,侵犯了其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是将爱奇艺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今年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某诉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当庭宣判确认,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2019年12月18日)导言第二款部分无效;在吴某购买会员服务后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某不发生效力;爱奇艺公司继续向吴某提供原有会员权益。

吴某作为消费者,打赢了这场维权官司,具有标志性意义。

“付费超前点播”到底合不合法?是否损害了会员权益?这是本案焦点。

法院一审认定,“付费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其承诺给会员的已有权益。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和运行建立在遵循商业条款、尊重用户感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之上。

法院同时认为,格式条款排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应属无效。

爱奇艺公司的“涉案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的条款,排除了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该格式条款要求用户承诺放弃以“爱奇艺公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主张格式条款非法或无效,属于用格式条款的形式来拟制其已尽到法定义务的情形。也就是说,上述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会员专属推荐”是不是构成违约?法院认为,“VIP会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广告特权”和“会员专属推荐”的具体内容,明示了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出现;在VIP会员权益介绍页面中,爱奇艺公司通过文字描述和图片示例的方式明确说明了“广告权益”的具体内容。爱奇艺平台在影视剧中播放的广告或是会员专属推荐与上述约定一致,爱奇艺公司并未违约。

法院认为,爱奇艺平台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在涉案电视剧《庆余年》的播放过程中,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使黄金VIP会员享受到的观影体验远远低于预期,显著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影视剧的娱乐性和满足感。因此,虽然基于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的特点,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但应当以不损害用户权益为前提。爱奇艺公司单方面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损害了吴某的主要权益,对其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更新于2019年12月18日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导言第二款部分内容无效;确认涉案VIP会员协议中关于“付费超前点播”的条款对原告吴某不发生效力;爱奇艺公司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观看权利;爱奇艺公司赔偿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