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鲁中网7月16日讯(记者 刘文思)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80项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

《通知》明确,对由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将284项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综合运用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赋予县级实施。市县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同时,将58项关联行政权力等事项一并下放,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记者看到,80项直接下放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不少涉及民生事项:食品生产许可中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医师执业许可注册等。《通知》提到,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80项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各区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许可事项办理。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市级行使的73项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市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县级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13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县级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58项行政权力、收费等事项,一并下放,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对涉及跨区县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级审批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