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一博 魏茹)7月26日,纠缠数年之久的“酒瓶侵权案”尘埃落定。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轩尼诗公司百乐廷白兰地酒瓶被侵犯版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在业内人士看来,如何界定以酒瓶为代表的实用艺术品的版权属性,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

针对以上案件详细处理结果,北京商报记者向轩尼诗中国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对方暂未做出相关回复。

根据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涉案被告方广东卡拉尔酒业有限公司、梅州中法拔兰地有限公司、广州李氏兄弟贸易有限公司以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欧晓涛酒类批发部被认定侵权行为,轩尼诗公司对百乐廷白兰地酒瓶作品享有版权,被告生产销售的“JOHNNYS BLUE 尊尼蓝牌卡爵XO白兰地”产品侵犯轩尼诗公司百乐廷酒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被告方需要向原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轩尼诗公司被侵权一案源于一款酒瓶。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4月,轩尼诗公司于法国申请百乐廷酒瓶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2014年8月,轩尼诗公司在中国国家版权局对百乐廷酒瓶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并于2015年1月获得作品登记证书。随后,轩尼诗公司在市场发现“JOHNNYS BLUE 尊尼蓝牌卡爵XO白兰地”酒瓶与百乐廷酒瓶设计高度相似,被告方涉嫌对百乐廷酒瓶美术作品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轩尼诗公司在与被告方沟通协调无果后,将被告方诉至法庭。

针对酒瓶商标一案,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天眼查发现,广东卡拉尔酒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申请“尊尼蓝牌 JOHNNYS BLUE”商标,在2012年7月显示“已注册”,但当前该商标状态为“商标无效”。同时,该公司商标信息有213条,其中,已注册商标信息状态有136条,商标无效状态有56条。此外,该公司享有16件酒瓶作品著作权,而这16件酒瓶著作权中并没有涉案作品。

在案件一审中,被告方否认侵权一事,并辩称轩尼诗公司提交证据既不能证明涉案作品为法人作品,也不能证明该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同时,被诉侵权酒瓶实施的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与百乐廷酒瓶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经法院一审判决,轩尼诗公司提交证据不能证明轩尼诗公司对百乐廷酒瓶美术作品享有版权,并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的败诉,轩尼诗公司并未放弃维权之路,遂上诉至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百乐廷酒瓶设计师阿涅斯·帝埃里出具的版权权属声明等证据,证明其拥有百乐廷酒瓶美术作品的版权。至此,轩尼诗百乐廷酒瓶维权一案落幕。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品牌商标具有区域性,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需要注册国际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国际品牌如果在中国市场影响广泛,已经被消费者所熟知,可能会涉及著作权。

易久批副总经理殷凯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次案件轩尼诗胜诉,既维护了原告的知识产权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商标维权成功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此外,目前茅台等名酒品牌也相应的向国外出口,国内外在交换进出口产品的同时,也互相维护知识产权,保持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