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ST威龙:公司需对一起违规担保案件中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赔偿责任
财经网产经讯 7月28日下午,ST威龙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宣布于近日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6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2019)鲁06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2019)鲁06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
其中,对2019鲁06民初555号案件、2019鲁06民初553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且上市公司无需对违规担保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对2019鲁06民初577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上市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截至目前,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据悉,2019鲁06民初577号案件的判决具体内容为,(一)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华夏龙口支行借款本金4978万元;(二)被告山东威龙集团公司对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最高债权额4989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珍海和范崇玲对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最高债权额4989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公告最后,ST威龙表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上诉的通知。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