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资金如何进行股权投资,山东给出一份试点方案。记者21日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省第一批制度创新试点重点项目,年初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涉及资金规模已达120.46亿元。

“面对‘六保’任务和‘六稳’目标,面对全省改革攻坚任务,财政要加快改革创新,为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攻坚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应运而生,目的是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省财政厅副厅长姜龙介绍。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优先支持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产业生态链项目,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构建五项机制来实现改革目标——

建立股权投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的权责关系。在划分政府和市场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

建立运作管理机制,明确项目遴选、尽职调查、入股谈判、资金拨付、持股管理以及股权退出等程序。财政资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待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原则上3—5年)或股权投资协议约定条件时,通过股权转让、上市交易以及企业清算解散等方式实施退出。

逐步引入受托管理机构竞争机制,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受托管理机构实施考核评价。对属于国有企业性质的受托管理机构,将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内部绩效评价。

建立资金监管和股权登记管理机制,突破财政资金条块管理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财政部门规范资金和股权登记管理,受托管理机构实施资金第三方托管,规范资金结算。

激励约束机制方面,遵循投资规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的投资项目,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具体实施办法,对受托管理机构在容错容损的基础上,采取“基础+奖励”的激励措施,安排股权投资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实施业绩奖励。

“股权投资既不同于传统的财政资金无偿性,也不同于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市场化投资的逐利性,它是在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确定投资方向和项目范围的同时,引入市场化项目遴选运作机制,既保持了政府资金的扶持导向,又打破了财政资金无偿‘奖补’的传统模式。”姜龙表示,通过此项改革,不仅有利于集中涉企部门的项目资金,以“拨改投”的形式,变“零钱”为“整钱”,变“死钱”为“活钱”,变“奖补”为“股权”,在与企业共担风险、低享收益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更加有效地支撑产业转型和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也实现了财政资金滚动循环使用。

姜龙介绍,目前,我省已选择山东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同时,根据省级预算优化调整情况,全面梳理省财政统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创新、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资金,对适合开展股权投资的全部实施股权投资,资金规模达120.46亿元,主要投向基建、科技、工业、农业、旅游和国企改革发展6个领域。目前,已确定投向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和海洋牧场4个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与四家受托管理机构和投资企业进行签约,正式启动实施省级股权投资改革。同时,密切关注改革试点进展,完善制度,逐步形成涵盖投前、投后、退出等各个阶段,管理办法齐全、操作规程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姜龙说,2021年后,山东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安排比例力争达到50%并逐步提高,推动在更多领域实施股权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