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早间,针对广州浪奇价值5.72亿元存货“不翼而飞”一事,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存货异常情形。

广州浪奇5.72亿存货“罗生门”

27日晚间,广州浪奇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告,广州浪奇与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燊公司”)签订有《物流外包仓储合同》(合同编号:HSWL20190901),根据约定,公司将货物储存于鸿燊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黄海一路2号的库区(以下称为“瑞丽仓”)。公司与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签订有4份仓储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ZC19-20、ZC19-21、ZC19-25、ZC19-39),根据约定,公司将货物储存于辉丰公司位于江苏省大丰港二期码头的库区(以下称为“辉丰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位于瑞丽仓、辉丰仓的库存货物价值分别为453050720.94元、119315806.58元。

广州浪奇表示,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前往瑞丽仓、辉丰仓均无法正常开展货物盘点及抽样检测工作,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分别向鸿燊公司、辉丰公司发出《关于配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盘点、抽样储存于贵司库区的货物的函》,要求鸿燊公司、辉丰公司配合公司进行货物盘点及抽样检测工作。

2020年9月16日,公司收到辉丰公司发来的《回复函》。辉丰公司表示,其从未与公司签订过编号分别为ZC19-20、ZC19-21、ZC19-25、ZC19-39的《仓储合同》,公司也没有货物存储在辉丰公司,因此辉丰公司没有配合盘点的义务;辉丰公司从未向公司出具过《2020年6月辉丰盘点表》,也未加盖过辉丰公司印章,该盘点表上的印章与辉丰公司印章不一致。

2020年9月18日,公司聘请律师前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查询辉丰公司的工商内档,但仍未能核实《2020年6月辉丰盘点表》与《回复函》上加盖的辉丰公司印章的真实性。

广州浪奇称,考虑到辉丰公司的回复情况以及鸿燊公司一直未有任何回应,为核实清楚瑞丽仓、辉丰仓的有关情况,公司立即组建成员包括外聘律师在内的独立的存货清查小组。存货清查小组于2020年9月23日、24日前往鸿燊公司、辉丰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与鸿燊公司法定代表人、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会谈。鸿燊公司、辉丰公司均否认保管有公司存储的货物。

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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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交所官网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指出,近年来公司大量开展化工品贸易业务,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的金额较大,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的账面金额分别为36.94亿元、12.46亿元、15.71亿元,合计占总资产的75.35%。此外,公司近期票据逾期、部分仲裁诉讼事项亦与贸易业务相关。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存货的主要构成及用途;说明公司与鸿燊公司、辉丰公司关于第三方仓储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时间、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合同执行情况及历史合作情况等;说明本次存货异常情况的具体发现过程及最新核查进展;说明截至本关注函发出日,公司所有存货存放地点、金额、库龄、第三方仓储业务合作方、近期盘点情况等,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存货异常情形。

说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对于期末存货的盘点过程,针对第三方仓储业务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盘点过程是否发现存在异常状况,如是,说明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存货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结合近年来公司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如购销数量、金额及具体内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等)、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账龄及逾期情况、存货库龄与销售情况、票据管理情况等,说明公司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规模是否与公司业务匹配,公司收入成本确认过程及依据,信用减值损失及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足,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贸易业务真实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评估本次存货风险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