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0月10日讯(记者 张琦)10日,记者从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0月10日至12日期间,淄博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市于10月10日14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0月10日18时0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按照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启动本区县、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另外,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可采取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

按照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