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租户拖欠暖气费房东该不该补缴

本报讯(记者 陈思帆)随着供暖期的临近,许多小区已经张贴出供暖收费通知。昨日,市民薛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石家庄市桥西区黎明街28号公安局宿舍有一套房子对外出租,然而前几天薛先生得知,之前的租客去年没缴暖气费,如今租客已经联系不上,这可愁坏了薛先生。

前租户拖欠暖气费 电话已经打不通

10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房东薛先生。据薛先生回忆,租客皮某从2018年7月开始,在薛先生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局宿舍2单元203号房租住了一年半的时间。今年1月皮某搬离,薛先生又将这套房子租给下一位租客。前几天薛先生却接到了新租客的电话,“他说收到一张供热公司的催缴单,说已经逾期了。单子上写着2019年的暖气费1312.7元没有缴,还产生了300多元的逾期费。”此刻薛先生才知道欠了一年的暖气费,回头再联系皮某,对方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微信也联系不上了。

“去年9月份我就跟他说缴暖气费,后来发现他没缴又催他。他当时跟我说缴了,还给我拍了收据的照片。”薛先生再次翻看曾经的缴费凭证照片,发现皮某给他的图片是2018年的缴费凭证,“他拍的时候把缴费日期遮住了。”薛先生当时收到照片没有细看,以为他真的缴了,就没有再追问这事。

薛先生告诉记者,租客与他之间签订的租房合同是从2018年7月开始,只签了一年,“我太大意了,第二年的没有续签,他说‘我租着就行了’。我当时也要过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他一直说给,最后拖着也没给。”薛先生懊悔地说。

22日下午,记者尝试联系租客皮某,但电话显示为空号。

律师:房东需先补缴 再向租客追偿

对于薛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刘文章律师。刘律师认为,房东需要先向供热公司补缴暖气费,之后再找租客追偿。“由于暖气公司不知道房屋是否租赁,所以只针对业主,业主有义务补缴暖气费。房东补缴暖气费后,可根据租户实际占用供暖期的租赁时间,向租户追偿暖气费。如果联系不上租客,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公告向此人送达传票。另外《租赁合同法》规定,如果没有签订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期间产生的租赁费用、供暖费用应由租户最终承担。”刘律师说。

刘文章律师同时建议,房东和租客签订书面合同时,可将租赁期间需缴纳的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费用承担明确约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