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继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近期扩内需促销费工作方案,明确将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微又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财经网产经注意到,此次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价格和支付政策、医保结算对象等十六项相关指导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不同地区的规定进行差异化实施。例如参保人可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并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

不过,在鼓励的同时,国家医保局也指出,医保部门应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追究相关违法违约责任。参保人出现欺诈骗保情形的,按规定暂停其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或医保直接结算的资格。

对此,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告诉财经网产经,国家医保局今日指导意见中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机构资质、医保额度来源、“互联网+诊疗”发生药品费的范围、报销比例等做了明确规定,是“互联网+”医疗模式中医保支付的重要政策,也表明了国家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支持态度。“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国家明显对慢病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等重点问题的关注并加快了相关政策出台的速度。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地方在线医保支付政策的出台,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低价、有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