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注函到行政处罚、三季度业绩暴跌 延安必康都发生了什么?
2020年延安必康(6.210,0.03,0.49%)(维权)没能享受到医药企业的辉煌时刻,返之一路下来,从交易所的关注函、监管函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监管,延安必康一个都没落下。同时,公司10月30日发布的三季报显示营收同比下降2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7.08%。
这些年延安必康都发生了什么?
实控人占用资金、虚增货币资金、蹭热点
11月2日,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或行政执法结果的实现,或为了预防、制止某种危险状况或危害状态的发生。
在此之前,延安必康于10月15号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安必康被查明存在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具体来看,今年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釆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当日股价涨停,收盘后,延安必康发布补充公告,称目前尚无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口罩生产许可资质,并提示存在不能及时获取生产许可资质等相关风险。
紧接着的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称拟与图微安创“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当日最高涨幅达9.62%,10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该项目属于新药研发,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并提示存在实现商业利润需要较长时间、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屡次改名
2020年10月29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司名称由“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必康嘉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证券简称由“延安必康”拟变更为“必康制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延安必康的第一次改名,2016年初,现任实际控制人成为延安必康的新进十大股东,2016年3月4日,公司名称由“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7日,公司名称再变更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改名的原因,延安必康表示,“医药类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为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业务,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决定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此外,延安必康还称“无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
董秘、证券代表离职 三季度业绩暴跌
2020年3月25日,延安必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同天,公司董秘苏熳因任期届满自动离职,如今延安必康董秘一职暂由董事长谷晓嘉代行。据公开资料显示,苏熳在任职于延安必康之前,曾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副总监及深圳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而10月15日延安必康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一众董监高也被处罚,其中也包括了董秘苏熳。
张云律师表示,“如证监会调查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董秘、证券代表任职期间,且董秘和证券代表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即使辞职,也不能免除其相关责任。”
除了董秘离职外,10月30日,延安必康还发布了一则人事变动公告,延安必康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旭先生的离职报告,罗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同天延安必康的三季度业绩报告也得到披露,据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延安必康实现的营业收入约51.39亿元,同比下降21.5%;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1276.84万元,同比下降97.08%。公司第三季度的营收、归属净利润均下滑,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6.3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1.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8.44%。
“注册制实现后,退市将常态化,只要延安必康积弊达到退市条件,自然便会存在退市风险”张云律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