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香飘飘:调整2020年、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
财经网产经讯 11月10日下午,香飘飘发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当中提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由“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以及“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调整为“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由“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5%”和“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调整为“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和“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对于调整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香飘飘表示,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公司主营业务中奶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受到较大影响。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线被迫停工停产及2020年春节时点相对较早等原因,固体冲泡奶茶在一季度销售较去年同期有较大下滑;且由于疫情影响,MECO果汁茶的推广活动几近停滞,即饮板块销售未达预期。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93亿元,同比下降20.47%(其中一季度同比下降48.16%、二季度同比增长3.93%、三季度同比下降10.13%)。
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均达到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但2020年度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使得当前经营环境较公司在2018年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重大不利变化是公司在制定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可提前预知的突发因素,与当时公司考虑的市场和行业环境存在重大差异,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与经营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指标,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进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对于调整2020年、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后对公司的影响,香飘飘表示,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个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2021年)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于每年四季度为公司销售旺季,所以此次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