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全国受限,山东严惩环评作假
●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处理,及时将失信计分情况上传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严惩环评弄虚作假。《意见》明确,发现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落实“双罚制”。对上述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处理,并及时将失信计分情况上传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意见》,我省将着力提升环评政策服务水平。对环评政策咨询服务,严格落实环评政策咨询“首问负责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马上落实,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事项,及时沟通衔接并做好答复。引导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指定环评单位。
对环评弄虚作假行为,《意见》明确要压实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环评溯源和过程监管,加大环评落实情况执法力度,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惩。根据《意见》,发现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及时回溯环评文件编制、评估、审批、召集审查流程,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落实“双罚制”。对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查处不力的区域,省生态环境厅将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问题突出的,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根据《意见》,我省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处理,及时将失信计分情况上传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充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将执法结果信息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审批被着重强调。根据《意见》,我省将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鼓励各地探索“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