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
中新网山西新闻1月15日电 (吴琼) 记者14日晚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西省政府安委办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全面深化整治从2021年1月开始。作为全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扎紧引资企业入口关,杜绝已淘汰的项目落地;全面摸排、筛查现有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建设项目,逐企核查安全生产条件,集中清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
在全面摸排时,要将两类企业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逐企进行分类整治。
一类是普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包括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数量少于300人或年产值少于2000万元的;另一类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涉及二硫化碳、工业气体充装、溶解乙炔、硝酸盐、硝基化合物,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
对列入清单的企业,省级负责涉及硝化、氯化工艺企业,市级负责其他企业,分别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分类处置。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市级挂牌督办。
此外,对存在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列入关闭整治范围,包括非法建设、生产的;被外省淘汰关闭异地落户山西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的;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且未经安全设计诊断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且无法整改的;新开发的化工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前开展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突出县、乡、村三级摸排“小化工”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区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摸排不彻底、分类整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