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月15日电(记者 胡亦心)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所有药店必须停售退热和止咳类药品时,浙江宁波余姚一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然网上销售退热药。1月15日,记者从宁波市场监管局获悉,经过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的调查,依法对该企业在网络平台上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关闭药品经营业务,合并处罚款155万元(人民币,下同)。

2020年2月15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指令,辖区内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饿了么”平台销售999感冒灵颗粒。

当时正值新冠肺炎肆虐之时,浙江各级政府已紧急通知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确保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

余姚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当即对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进行检查,但该址大门关闭,院子破乱不堪,不像正常公司的营业场地。执法人员通过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联系公司负责人王某,但电话无法接通。执法人员又拨打了在“饿了么”平台预留的企业联系电话,终于联系上了相关人员。

2020年2月17日,一个自称杨某的人到余姚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询问,承认自己从2020年2月6日开始在网上销售过退热药,药品是从余姚市体育馆对面的一家药店购入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又于次日对位于体育馆对面的余姚市某大药房进行检查,核实销售情况。

余姚市某大药房店主胡某承认曾向杨某销售过退热药,但在具体购买品种、数量上,双方交待的情况有出入。执法人员再次与杨某联系时,发现对方电话已关机,拨打企业负责人王某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案件陷入僵局。

在后续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是以违法手段获取他人丢失的身份证骗取了公司登记。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于是请公安部门协助查找。

2020年6月10日,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韩某某和具体承办变更业务的委托代理人柳某分别被请到了余姚市梨洲派出所。

经核查发现,韩某某和柳某是连襟关系,2016年6月由韩某某出面申办了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具体业务则由柳某打理。2017年8月,柳某因倒卖假香烟被刑事处罚,韩某某担心受到牵连,要求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是柳某就用了他人遗失作废的身份证,于2017年12月11日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将法定代表人由韩某某变成了王某,但该公司仍由柳某运作经营业务。

根据柳某介绍,从2019年9月20日开始,该公司就借助网络平台“饿了么”开设的店铺“同城送百货水果实惠超市”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

目前,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闭药品经营业务,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无证销售药品和食品的行为分别根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处以罚款150万元和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