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力争今年底基本实现
在粤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好声音”,获国家相关机关答复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力争今年底基本实现
建议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建议完善配套政策,减轻全面二孩生育养育负担……
去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广东代表团共向大会提交建议526件,涉及医疗、教育、生育政策等民生热点话题。又近一年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们提出的这些建议办理情况如何?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国家相关机关已经对代表们提出的“好声音”进行了答复。
我们一起来看看代表们交出的履职“成绩单”。
关键词:公共卫生
答复:及时推进立法工作,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造法律保障
去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针对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还要从法律机制上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从而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认为,这次公共卫生事件也暴露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存在的不足,建议对其进行修订。
比如:《应急条例》关于“层层上报”“逐级审批”式的报告机制,会直接影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速度。对此,他建议增设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直通机制,避免因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机制影响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
肖胜方提交的建议不仅详列了修法12条理由,还逐条提出修订建议。对此,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依法治国委已对《传染病防治法》等9部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作出部署。目前,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修订也在积极推动中,“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将积极参考吸纳代表建议。”
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将充分吸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累的宝贵经验,切实弥补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精心对现行法进行健全完善,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造坚强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夫妻合休产假
答复:全面论证夫妻合休产假的可能性和操作性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的出生人口和出生率却在下降。在育龄妇女人数大规模减少和家庭生育意愿下降的背景下,如何提高生育积极性、减轻二孩家庭生育和养育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张红伟认为,造成我国生育率下降的原因包括看护成本高、养育成本高、房价高等。对此,他建议,完善相关生育保障制度与措施,延长产假、陪护假和哺乳假,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子女夫妻双方共同育儿假;同时,切实减轻育龄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实施生育、养育补助计划,降低生养成本;在全国大力新建幼托中心,为0-3岁的孩童提供免费的普惠性服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机会等。
对此,国家卫健委等单位答复称,将联合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家庭生育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推动建立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抓好优化生育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配套设施,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林勇连续两年提出“夫妻合休产假”相关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全面论证夫妻合休产假的可能性和操作性。同时,在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关键词:异地就医
答复:力争今年底,在全国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随着全国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全国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越来越突出。针对异地就医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等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难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杨绪松等10位代表提出“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建议。
他建议,在国家层面上,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建设,建立跨地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结算方式。同时,先简后难,分步实施,分步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称,2020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的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正式切换上线,已为全国参保人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提供高效、稳定的服务。除住院服务外,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还接入了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结算,支持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多种就医介质;提供小程序、医保服务 APP 等多种备案渠道;提供问题协同、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系统内消息快速传递和问题实时跟踪。“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和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子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服务。”
在分步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方面,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稳妥有序推进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拟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文件,稳步扩大门诊结算试点省份、试点城市和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力争202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安全
答复:加快推进修法工作,并推进超标车逐步淘汰
电动自行车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管理难、安全事故多等问题,特别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存量大,非法加装、改装、不按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逆向行驶、无牌无证、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国举例:佛山市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共发生涉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交通事故754宗,死亡177人,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13%、占死亡人数总量的11.3%。“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公安交管乃至整个社会民生的难点、痛点。”
对此,他建议通过加强法律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总量宏观调控,并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等方法,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部在回复中表示,目前正在配合国家立法机关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拟增加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下一步,公安部将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并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推动电动自行车新车配备安全头盔,推进超标车辆逐步淘汰退出。同时,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全国已有24省份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作出规定,并对1.3亿辆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