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岗

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民孙先生花费9600元在某茶店购买了3盒礼盒装金骏眉红茶。回家准备品尝时,孙先生发现礼盒内外包装上均无产品标签。孙先生认为该茶店销售的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将茶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9.6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标签。未标注以上相关信息的,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的茶叶经营者不可能不知道上述规定。其之所以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无非就是冲着一个“利”字,为了获利更多,从非正规渠道进货,高价出售。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市场搞经营,爱财逐利没错,但必须要“有道”,其底线是不能违法。江湖有个说法: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在市场混,“迟早要还”同样是铁律。很多情况下,“要还”的,可不只是法院判定的这点赔偿款。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15个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湖南“大头娃娃”事件在列。涉事的湖南省永兴县母婴用品连锁店“某婴坊”“妈咪某婴坊”,误导家长将一种固体蛋白饮料当作特殊用途奶粉购买喂食给过敏体质婴幼儿,导致婴幼儿出现健康问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后,对“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经营者作出顶格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被行政处罚及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某婴坊”“妈咪某婴坊”想必再没法干下去,要关门了。其所“还”代价之大,当在其意料之外。像这样的店家夸大事实忽悠消费者,心里还是发虚的,对“迟早要还”应该有所顾忌。可有些大忽悠自己行骗却理直气壮,骂被骗者是骗子,这就有点过分了。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2018年3月的一天,桂林某旅行社一名导游带着旅游团成员去吃午饭,饮食非常简单,只有米饭加腐乳。吃完上车后,几名游客对午餐标准表示不满,而导游则训斥旅客称:“这点钱出来旅游,还不消费不买东西,骗吃骗喝骗玩,就是旅游流氓。”对此,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经过调查认定,该旅游团涉嫌不合理低价游。该委员会依法对负责地接的涉事旅行社和导游从严从重处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证,并列入旅游失信黑名单。

有网民认为:“明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却参加价格很低的旅行团,人家旅行社就是要游客额外消费赚钱的,你不消费旅行社不饿死了?”理不是这么讲的。问题是旅行社没把话说明白,事情没摆在桌面上,自己挖坑设陷在先。也许旅游行业有这样的潜规则,但要知道,凡是拿到太阳底下就有问题的潜规则都不是正经规则,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多属违法。

下面这个案例更好地说明了潜规则之害。谢先生在网上购买了20盒阿胶,经检验其中存在牛源性成分。于是他将阿胶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虽然被告辩称涉案产品是经过质量检测的合格产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只是存在标签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但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标签显示主原料为阿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生产阿胶所用原料必须为驴皮,严禁存有和使用其他动物皮,被告公司产品被检出牛源性成分,其不能说明这种成分的来源,因被认定存在掺假掺杂行为。法院最终支持了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目前许多市场领域都存在这样那样的潜规则,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要被“潜”。对待这种潜规则,说什么“存在即合理”是没用的。应该怎么办?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破除之、拆毁之。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