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导过量点餐将有法可依
今后,饭馆提醒顾客适量点餐,或者对过量点餐行为进行劝导,将成为“名正言顺”的事,不仅如此,还将获得法律支持。
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规定草案提出,饭馆要设立劝导员,对顾客过量点餐进行提醒和劝导;而在外就餐的顾客如“光盘”,还有望获奖励或优惠。此外,本市将鼓励商超、便利店设专区出售“临期食品”,并通过社区共建、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线上线下“食品捐赠”。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表示,考虑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等的浪费,涉及加工、储运、销售、食用等多个环节,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食品浪费立法做好衔接,将法规名称确定为《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顾客“光盘”有望获奖励
为了反对食品浪费,规定草案对饭馆和单位食堂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比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配置小份菜、小份主食,提供多规格套餐;提倡在菜单上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分量、参考口味、建议食用人数等内容;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配备公勺公筷,鼓励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
此外,还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对文明用餐、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食堂,实行自选点餐计量收费。
吃自助浪费将额外收费
“扶墙进,扶墙出”,“吃够本、别亏本”的心态很容易造成自助餐浪费,让自助餐沦为“剩宴”。为此,规定草案提出,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鼓励设专区出售“临期食品”
保质期还剩下3天的牛奶“买一送一”,下个月过期的饮料5折销售……这样的“临期食品”,您愿意购买吗?为了最大限度避免造成食品浪费,规定草案将目光投向了临期食品。
草案提出,超市、商场、便利店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预包装食品实施效期管理,鼓励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专区集中陈列出售。
鼓励线上线下捐赠食品
规定草案提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捐赠对接机制,通过社区共建、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方式搭建线上线下平台,为食品捐赠提供支持。
此外,本市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公益慈善组织、福利救助机构等捐赠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食品。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
校园营养餐应“按需供应”
学校供应的营养午餐都是统一规格,年龄大的孩子吃不饱,年纪小的孩子吃不完,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实现“光盘”?
规定草案提出,学校、幼儿园食堂或者学生餐供餐单位应当结合学生性别、年龄、体质等情况,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营养需要和口味需求的餐品;建立与学生和家长的供餐沟通机制,制定品种多样、数量适宜、成本合理、结构科学、营养均衡的食谱并提前公布;鼓励提供预订餐服务,减少因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造成的就餐浪费。
叫停宣扬浪费的“吃播秀”
一些猎奇性质的“吃播秀”,为了博眼球,不惜浪费食物,甚至有“吃播”博主将吃进去的食物再偷偷吐掉。
为避免“吃播”乱象造成食物浪费、误导消费,规定草案提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音视频信息的审核,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审核义务或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禁止诱导超量点餐
制止食品浪费,全社会人人有责。规定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规定,未设置反对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