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7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7日消息,近日,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赵洪月(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洪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洪月利用担任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包头矿务局建筑安装有限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洪月简历: 赵洪月,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内蒙古满洲里人,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驻呼和浩特办事处主任; 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任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实业开发公司副经理; 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任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4年9月,任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驻京联络办主任; 2004年9月至2011年8月,任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6年5月开始任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7月,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消息,赵洪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