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8日电 据上交所官网消息,28日,上交所发布监管警示,因未按照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交所对热景生物多位股东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达晨系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68.31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

上交所介绍,2020年10月10日,达晨系股东披露减持计划,拟在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9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1.094%。截至2021年4月9日,达晨系股东共减持457.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5%,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后上述股东共持股310.98万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交所称,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达晨系股东于202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期间,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68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

上交所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5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本所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达晨系股东在完成减持计划后,在丧失大股东身份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未按照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减持完成后才就对外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4.1条等相关规定。

上交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2.1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强调,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 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