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湖北省发布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统筹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要求做到不等待、不观望、不耽误、不冒险。

严格有序组织农业生产劳动用工。无疫情村允许农民在本村范围内下田劳作。无疫情乡镇在必要防护的前提下,有序在本乡镇范围内跨村劳作。确需外出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县域为单位定人、定点、定运,“点对点”从现居住地精准流向用工单位。3月10日前,已申请复工的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产能恢复到80%以上。

畅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线下“三证”通行措施,需在县内运输的,由村出具通行证明;需在市(州)内运输的,由乡镇指挥部发放通行证;需在省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开通线上通行审批平台。做好跨省运输协调工作。优先保障急需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调运,对仔畜雏禽、水产鱼苗、存塘鱼、积压鲜蛋、春防疫苗等的调运需求,加强督办服务,优先予以保障。特别是对需要从省外调运春防疫苗的,要及时协调保障。

无疫情村、无疫情乡镇,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组织农业专家、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察看农情,开办田间课堂,现场指导。组织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油料所、省农科院等院所专家,录制精短视频课程。精准做好种子和农业生产资料采购调运储备。

加强农业生产信贷融资服务。5月下旬前累计发放“三农”贷款要高于去年同期水平。3月中下旬,基本恢复农村商业银行、农发行、农行、邮储行、湖北银行等主办行的农村营业网点。做好保险理赔服务。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效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将更多屠宰加工厂、饲料厂等湖北涉农企业纳入国家发改委开工复工重点保障名单,支持湖北生猪生产、重大水利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