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记者赵琬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提出了银行存管模式的要求。

“近些年,一些机构将预收的学费当作金融杠杆,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诱导学员违规使用‘培训贷’等引发纠纷。”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加强对预收费管理,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各环节全程监管。

该办法要求,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后,存管银行履行资金拨付。

办法强调,教育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等。

此外,办法还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以及各类外语语言类机构。除提出银行存管模式外,办法对收费、退费、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