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唱“重头戏”
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问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政策部署。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关乎我国未来住房发展的重大改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转型。
今年以来,各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速度在加快。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月至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从各地近期公布的“十四五”住房规划中可以看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为“十四五”期间各地住房供应中当之无愧的“重头戏”。上海市确定“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广州市“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45.8%。深圳市计划“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计划“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这些数据释放出强烈信号:国家要下大力气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问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政策部署。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关乎我国未来住房发展的重大改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转型。
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有多重要?青年人是城市的未来和希望,城市发展得好,最终要靠吸引年轻人、吸引人才。当前,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点难点在于新市民、青年人。2亿多新市民、青年人中,约70%租房居住,其中近三分之二,也就是约1亿人买不起甚至租不起商品住房,只能租住在城中村、棚户区、地下室,或者群租、合租,居住条件很差。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当前的市场租赁住房以个人散租为主,个人散租房源约占房源总量的90%以上。总体来看,租赁住房结构性供需错配明显。小户型房源和多卫生间的房型不足;低租金房源不足;新市民、青年人等就业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区房源不足,导致职住不平衡;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租期较长且稳定的房源不足5%,而大量个人出租房源的平均租期仅为8个月,租赁关系不稳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让初到大城市的新市民、青年人安心租住,用心工作,慢慢攒钱买房。显然,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合理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促进住房消费和扩内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可以让更多新市民住上适当、安全和负担得起的租赁住房,又可以让新市民、青年人以相对较低的租金消费支出解决住房问题,避免高房价对消费的挤出效应,有利于落实扩大内需战略。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将通过全方位的大力政策扶持和优惠,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过去,以市场力量发展住房租赁已有所尝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投资回报周期长、企业积极性不高。根据新出台的《意见》,企业将获得重磅支持。企业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可以不花钱: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存量闲置房屋改造,利用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均不补缴土地价款。企业还将获得众多税费优惠,得到信贷支持。一系列优惠政策让企业“算得过来账”,对于引导和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起到积极作用。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是“要我做”,更应形成“我要做”的责任担当。应通过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激励约束等方式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