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出新规:五类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将享受补贴
五类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将享受补贴
■本报记者凌剑伊
安居才能乐业。解决住房问题,成为一座城市引才聚才的第一步。昨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五类人才首次购房可享补贴,其中A类人才最高可享200万元补贴。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扩大了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对象从市本级有关单位扩大到南宁市各有关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开发区等。相关负责人指出,购房补贴发放范围扩大,有利于招才纳贤,加快人才资源聚集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支持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A类人才可获得200万元购房补贴
根据征求意见稿,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其中,A类人才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B类人才给予120万元购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提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房屋总价执行,房屋总价高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房屋总价以存量房房屋登记簿或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记录的房屋总价(属精装修房的,含装修总价)为准。相关负责人指出,明确房屋总价界定标准,将精装修房的装修总价纳入计算,有利于提高人才来邕留邕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首套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
但需要指出的是,高层次人才已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房屋总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扩大南宁市人才安家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经认定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后在南宁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均可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相关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原政策规定的D、E类高层次人才的引入时间和行业的限制性条件,扩大了购房补贴人才范围,并将自有住房的范围由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此外,首套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弄虚作假违规申请将退回购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的,将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对购买首套住房已转让的,明确以申请购房补贴时仍登记在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为申请领取补贴的住房,登记在名下的住房有多套的,以登记在先的住房作为申请领取补贴的住房。
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属于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确定购房时间;属于存量房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时间确定购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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