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双十一”推销信息扰民
□ 杨玉龙
每年“双十一”都是一场消费的狂欢和盛宴。随着今年“双十一”的到来,商家和消费者的热情持续高涨。在今年“双十一”临近前,为营造良好的购物法治环境,记者就短信电话促销、折扣满减优惠规则、直播带货等社会热点话题进行调查采访,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据11月6日《法治日报》)
正如多位受访者所说,近年来,感觉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事实上确实如此。无论是手机短信,还是网页弹窗,总会时不时冒出各种推销信息。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这虽情有可原,但是若过多过频繁,则会扰民。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平台“默认”注册用户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这些问题较为突出。
应该认识到,营销短信“扰民”,不单会给受众带来干扰,更会碰触法律底线。《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由此可见,这些扰民的信息,法律同样是零容忍。
让短信营销不再“扰民”,关键是电商平台和商家增强守法意识。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特别提出,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电商平台理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同时,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也应负起责任。如,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等等,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监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如此,也能够消减推销信息扰民。
正如媒体指出,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确如其言。要知道,推销信息扰民只会让“双十一”掉色,毕竟,过多过滥的推销信息,只能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当然,治理短信营销,既需要行政执法,更离不开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中国质量报》